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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教〔2024〕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现就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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