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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联动试点开发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组织开展全省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试点工作。经园区自愿申报并经州(市)初审和省级审核,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等4家开发区符合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条件,拟作为我省第一批联动试点园区,名单详见附件。 试点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联动试点主体责任,推动入园建设项目试行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做好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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