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由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大壮在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但在去世后,其配偶阿美、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明以及阿美与前夫的女儿小婷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到大壮的遗产范围、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配问题,最终通过法院审理,判决大壮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由阿美享有和继承,丧葬费由阿美享有,而一次性抚恤金则由三人平均分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大壮与前妻离婚并育有一子小明,后与阿美再婚,阿美带有与前夫的女儿小婷。大壮因病去世,三人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
关键观点2: 遗嘱内容
大壮的自书遗嘱表明所有遗产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社保、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补助均由配偶阿美继承。
关键观点3: 遗产范围和分配
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大壮与阿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补贴,应平均分配给死者的继承人。丧葬费是单位对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补贴,不由继承人分配。法院判决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由阿美享有和继承,丧葬费由阿美享有,一次性抚恤金由三人平均分配。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引用
涉及的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关于遗产的定义、遗嘱的效力以及自书遗嘱的规定。
关键观点5: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养老保险金账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由阿美享有和继承;大壮的丧葬费由阿美享有;大壮的一次性抚恤金由阿美、小明、小婷各自分配享有。
文章预览
遗产继承问题常常引发家庭矛盾, 尤其是在既有遗嘱又涉及法定继承时, 到底以哪项为准? 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近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01年11月,大壮与前妻离婚,二人育有一子小明。2007年3月,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带着和前夫的女儿小婷与大壮共同生活。 2023年5月,大壮被确诊为肝癌,同年7月,大壮 自书遗嘱一份 ,表明其所有遗产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社保、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补助,以及与阿美婚内共同财产等 均由配偶阿美继承。 同年10月,大壮因病去世。阿美、小婷、小明3人因遗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遂诉至法院。小明称父亲立遗嘱时未告知家人,也无人见证,继母阿美照顾父亲不周,应认定遗嘱无效,改由参照法定遗产继承的方法由三继承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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