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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最近这天儿是越来越冷了,得亏已经供暖了! 是啊,我正在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呢。 是吗?来给我讲讲。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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