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新婚半年丧夫的女子无需返还彩礼,因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女,且男方意外死亡,女方无需承担过错责任。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并平衡双方利益。此案为同类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也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温暖司法保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包括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为同类纠纷提供裁判指引。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新婚半年丧夫的女子无需返还彩礼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女,法院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法院依据相关法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给付彩礼的目的不仅是结婚登记,更重要的是双方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若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
关键观点4: 案例意义
此案不仅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也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温暖司法保障,有利于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章预览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同类纠纷提供裁判指引。 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中, 法院判决新婚半年丧夫的女子无需返还彩礼 。 据介绍,沈某(女)与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5月订婚, 2023年1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双方虽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胡某父母胡大某、肖某向沈某支付了139000元彩礼及“改口费”16200元 。 2023年7月,胡某意外身亡。同年8月,沈某生下其与胡某的女儿胡小某。胡大某、肖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沈某退还彩礼8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与胡某未能继续共同生活系因胡某意外死亡, 并非因二人关系不睦 。既然 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已经实现,且沈某也为胡某生下一女,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沈某对未能办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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