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江苏的张某和孙某通过自有服务器和购买的技术解析服务,盗播超过8万部剧集并在自建平台App上播放,赚取广告收入。最终,两人被判犯有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两男子盗播超8万部剧集获利
江苏的张某和孙某通过自有服务器和购买的技术解析服务,非法传播视听作品83000余部,非法收取广告费3.92亿余元。
关键观点2: 犯罪手段
两男子通过跳过影视作品权利人的技术措施,获取正版影视平台的原始播放链接,在自建平台App上播放,设置各类广告赚取收入。
关键观点3: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两男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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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关注↓ 转自:OSC开源社区 据荔枝新闻报道,2 男子盗播超 8 万部剧集获利 3.92 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和 3 年。 报道称,江苏的张某和孙某 通过自有服务器,利用购买的技术解析服务,跳过影视作品权利人的技术措施,获取正版影视平台的原始播放链接,在自建平台 App 上播放 ,然后通过在平台设置各类广告,赚取收入。 截至案发,张某、孙某非法传播试听作品 83000 余部,点击量高达 4000 亿余次,非法收取广告费 3.92 亿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著作权人的视听作品,传播他人作品数量、实际被点击数以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属于刑法规定中侵犯著作权的“特别严重情节”,该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 遂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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