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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一案。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1月至2023年春节前,被告人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银行股份购买转让、工程承揽、商品销售、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98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宏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郝宏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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