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报道了深交所对中信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中信证券在保荐皓吉达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被深交所书面警示;两名保荐代表人因未充分核查皓吉达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被纪律处分;律师事务所也因核查工作不充分被书面警示。文章还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和各方采取的监管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信证券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在保荐皓吉达项目中存在相关违规行为,未充分核查皓吉达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和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关键观点2: 两名保荐代表人受到纪律处分
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未充分核查皓吉达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被给予6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关键观点3: 律师事务所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在核查工作中未按规定执行充分有效的核查程序,仅简要发表核查意见,被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关键观点4: 事件背景涉及皓吉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和股权结构变化
皓吉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国平和黄碧婵在报告期内离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受到影响,同时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事项未充分披露。
文章预览
数据是个宝 数据宝 炒股少烦恼 深交所出手,中信证券被书面警示。 11月8日,深交所下发对中信证券的监管函及对两名保荐代表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监管函显示,中信证券在保荐皓吉达项目中存在相关违规行为。深交所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对两名保荐代表人给予6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据悉,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皓吉达“)成立于2011年9月,以智能手机精密线圈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作为核心业务。 该公司于2023年9月递交创业板IPO申请,今年4月撤回申报。 中信证券遭书面警示 监管函指出,2023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皓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中信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对皓吉达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