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多项违规操作。包括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穿行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违反了相关法规,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覃**、蒋**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天健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多个环节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收入确认、商誉减值测试、函证程序、截止性测试以及穿行测试等方面。这些问题导致了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到质疑。
关键观点2: 违规操作的后果
天健会计事务所的违规行为导致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其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覃**、蒋**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并需要接受监管谈话。
关键观点3: 监管措施和救济途径
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主体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预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李**、覃**、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执业的公司2022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天健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与收入确认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博敏电子2021年和2022年审计报告中,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但部分收入确认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公司2021年部分购销业务实质和收入确认保持充分职业怀疑,在获取相关交易物流凭证不完整、 物流发货地与供应商地址距离很远、供应商发货日与客户签收日相同等异常情 况下,未采取进一步 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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