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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私自拿走车钥匙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  · 公众号  ·  · 2025-01-0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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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2月,王忠驾驶赵智所有的桂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221省道与鄂XX号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鄂XX号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在2023年4月支付鄂XX号小型轿车损失16624.35元。   2023年12月,原告某保险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旺茂法庭起诉被告王忠、赵智二人,要求两被告赔偿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给小轿车车主经济损失16624.35元。旺茂法庭审理后查明,被告赵智为桂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被告王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智辩称车钥匙是被告王忠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走的,也没有经过本人的允许便把摩托车开走。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出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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