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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荐 文章来源: 《当代金融研究》2024年第7期 作者简介: 李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郑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 近年来,考虑到机构间优势互补、满足特定债券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等,债券市场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态势迅猛。随着《资管新规》等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司法“穿透式审判”力度的加强,通道业务“让渡职责”“规避监管”的特征使得管理人面临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增大。法律关系的确定往往决定上述管理人责任承担的判定,而目前仅以“委托关系”或“信托关系”概括通道业务法律关系的做法均有失偏颇。结合交易实践与司法实践,将管理人的自由裁量权作为核心标准,对通道业务的法律关系认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与之对应的是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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