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以(2022)最高法知民终2436号民事判决为例,探讨了专利权属纠纷的审理思路新发展。文章聚焦在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的时间判断标准以及诉争专利申请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相关专业任务的“相关性”要件。同时,也提及了关于诉讼指引、诉争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影响及专利权属性问题等方面的内容。整体而言,文章赞赏了二审法院在专利权属纠纷审理中的新思路,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的时间判断标准,提出了“方案形成日标准”,即审查发明人入职日至诉争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形成时间是否在一年内,而不受专利申请日限制。
本文介绍了“方案形成日标准”的提出背景、应用实例及其意义。
关键观点2: 关于诉争专利申请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相关专业任务的“相关性”要件的判断,提出了“广义相关性标准”,突破了专利申请文件的技术领域限制。
本文阐述了“广义相关性标准”的内涵、提出背景及其在业内可能产生的影响。
关键观点3: 讨论了专利权属纠纷审理中的诉讼指引问题,包括专利权属性、诉争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影响以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等方面。
本文强调了专利权具有财产属性,侵犯他人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属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应支持权利人的律师代理费等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
文章预览
——以(2022)最高法知民终2436号民事判决为研究视角 作者 | 刘国伟 编辑 | 布鲁斯 专利权属纠纷包括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和专利权权属纠纷,两者的区别在于诉争标的是处在专利审查阶段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还是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其本质属性是作为一个技术成果的无形财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因此,专利权属纠纷审理的底层逻辑是查明原被告中谁才是该技术成果的真正的主人。而对于该技术成果是否被申请专利,以及申请后是处在审查阶段还是已经被授权专利权,则属于表层现象。更进一步地说,即便是该技术成果没有申请专利,则仍有必要查明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所有者。例如在技术秘密纠纷诉讼中,需要查明技术秘密是否满足法定要件和该技术秘密是否被他人不正当地获取或运用。但由于专利权属纠纷中的争议事实涉及到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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