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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招标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除了以上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材料、设备)、服务(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还有哪些禁止性的规定呢? 施工招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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