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人工智能应用产生的侵权责任问题,涉及民法典侵权责任体系的总体分析以及人工智能在禁用与高风险情境下的法律责任。文章指出,如何适用现有法律规定处理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是当前司法审判中的难题。作者结合民法典和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就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民法典侵权责任体系概述
文章首先对民法典侵权责任体系进行了总体分析,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益的调整,以及采取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侵权责任体系构建。
关键观点2: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文章详细探讨了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一般规定中的一般过错原则,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的定作人侵权责任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以及特殊责任中的产品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
关键观点3: 禁用与高风险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
文章还讨论了禁用人工智能和高风险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问题,包括在欧盟人工智能法中的分类和相应责任,以及我国司法审判中面临的挑战。
文章预览
人工智能的应用,带来各种益处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各种损害并由此产生侵权责任承担问题。因此,如何妥善适用现有法律规定处理人工智能产生的侵权责任,成为当前司法审判工作中正在面临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以民法典为基本依据,结合当前产业发展中人工智能的实际应用样态,就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供今后办案和研究参考。 01 民法典侵权责任体系的总体分析 我国民法典是一个体系化的立法,具有比较完善的从总则到分则的系统。民法典总则中规定了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种民事权益,分则侵权责任编则调整因侵害总则中各种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并采取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方式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侵权责任体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采取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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