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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收受财产性利益若干问题辨析

廉洁上海  · 公众号  ·  · 2024-10-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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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应具备价值性、有主性、管理可能性、职务关联性。对于收受财产性利益的受贿犯罪数额,应当结合受贿罪权钱交易本质特征,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基本案情 案例一:甲,某国有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经理;刘某,私营企业主。2018年以来,甲利用职务便利,在融资业务洽谈、费用支付等方面为刘某提供帮助。2020年,甲接受刘某提供的人民币400万元,利用刘某开设、甲实际控制的A证券公司证券账户进行炒股。双方约定,甲不占有上述炒股本金,盈利部分归甲所有,亏损部分由刘某承担。2021年初,因他人被立案调查,甲害怕被查处,将该证券账户退还给刘某,并按照之前双方约定,亏损的84万元(根据2021年1月14日当天收盘价计算,当日收盘价低于当日平均交易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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