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专栏名称:
法务之家
法务之家,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官网www.law114.com.cn,我们传递向上人生路。
我也要提交微信公众号
今天看啥
微信公众号rss订阅, 微信rss, 稳定的RSS源
微信公众号RSS订阅方法
B站投稿RSS订阅方法
雪球动态RSS订阅方法
微博RSS订阅方法
微博搜索关键词订阅方法
豆瓣日记 RSS订阅方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法学学术前沿
·
魏斌:法律大语言模型能与不能的冷思考 | ...
·
2 天前
走近民法典
·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含前十批链接】
·
2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有了H-1B办EB-2/EB-3绿卡铁定稳了 ...
·
3 天前
Kevin在纽约
·
上头!//@来去之间:哈哈哈//@林有梗:/ ...
·
6 天前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务之家
最高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抚养子女,子女抚养费请求权问题的规定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16 12:51
文章预览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抚养子女,子女抚养费请求权问题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支持子女抚养费请求权问题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准确把握本条确定的权利主体范围 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条规定的“子女”,从法理上理解,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 ………………………………
原文地址:
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
访问总结与预览
分享到微博
推荐文章
法学学术前沿
·
魏斌:法律大语言模型能与不能的冷思考 | 最高法发布法律基座大语言模型
2 天前
走近民法典
·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含前十批链接】
2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有了H-1B办EB-2/EB-3绿卡铁定稳了?PERM打广告结果公司真的招到新人了?PERM申请避坑指南!
3 天前
Kevin在纽约
·
上头!//@来去之间:哈哈哈//@林有梗://@阿呆与瓜://@-20241117101744
6 天前
北辰遴选
·
遴选笔试:请谈谈对“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交通先行”这句话的看法。
4 月前
MAOLivehouse上海
·
10.17|美国另类摇滚Young Rising Sons中国巡演倒计时
1 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