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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相关链接为: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sjzykjclsswd/202410/t20241030_3946594.htm 以下为实施问答全文。 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问:对于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如何对其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进行判断? 答: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规定,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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