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校园安全问题展开讨论,涉及老师惩戒权、学生受伤责任判定以及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文章通过多个案例介绍了相关情况,并阐述了学校担责与否的判定标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老师惩戒权的边界
老师要求甲同学道歉属于正当教育惩戒权的行为,但多次反复要求道歉可能构成对学生的精神损害和心理伤害。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惩戒手段,同时也划定了禁区红线。
关键观点2: 学生受伤责任如何判定
赵小某在学校摔倒受伤并非学校设施缺陷导致,且学校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在事后也及时通知家长和陪同就医,法院因此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3: 学校在什么情况下要担责,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学校并非只要学生受伤就一定担责。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判断学校担责与否的重要标准。从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应对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如果学校已经尽到职责,法院应认定其不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预览
孩子在学校受了伤或者受了委屈,校方有责任吗?有人认为只要是在学校里,学生的安全就应该由校方来负责,出了事,自然有学校的责任。也有人认为,如果出事就找学校,让学校在管理上束手束脚,反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4月23日,最高法发布了一批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学生犯错后 老师是否有权要求当众道歉? 2024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一起涉及校园纠纷的二审案件,一名小学生将他就读的学校告上了法庭。 2022年9月,甲同学刚入学,是一名一年级新生。事发当天,甲同学用其他同学名牌上的曲别针,扎到了一名同学的头顶和左眼角,还咬了其他同学。 在随后的班会上,老师让甲同学道歉,但被道歉的学生提出,甲同学道歉的态度不真诚,老师便让甲同学再次道歉,这引起了甲同学家长的不满。 家长认为,老师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