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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更新版)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1-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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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院民一庭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2年第22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 法官会议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交付工作成果即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如果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应的规范或者标准组织验收,但接收建设工程的,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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