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杭州市启用“浙M”发牌机关代号的通告。自2024年10月29日起,杭州市将启用小型汽车(新能源汽车除外)的“浙M”号牌,与现有的“浙A”号牌共同使用。选号方式、业务办理、通行管理等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启用“浙M”发牌机关代号
为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经报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准,杭州市决定启用“浙M”发牌机关代号。
关键观点2: 适用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等业务的小型汽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可选用“浙A”或“浙M”小型汽车号牌。新能源汽车、大中型汽车等其他车辆仍使用“浙A”发牌机关代号。
关键观点3: 选号方式和政策
“浙M”与“浙A”同属杭州市发牌机关代号,两者的选号方式、业务办理、通行管理等政策均一致。
关键观点4: 发放规则和管理规定
“浙A”和“浙M”号牌均使用全国统一的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入库后由系统随机分配、混合发放。车主需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要求,有序办理车辆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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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浙M”发牌机关代号的通告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 报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准,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 起 启用小型汽车“浙M”发牌机关代号(新能源汽车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等业务的小型汽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均可选取“浙A”或“浙M”小型汽车号牌。其中 , 区域号牌沿用原组合方式(即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的号牌组合方式)。新能源汽车、大中型汽车、挂车等其他车辆仍使用“浙A”发牌机关代号。 二、其他事项 “浙M”与“浙A”同属杭州市发牌机关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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