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公告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了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在特定口岸购买免税商品的总值也做了相应调整。同时,公告还涉及从澳门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居民旅客的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规定,以及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规定维持不变。相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在部分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提高免税额度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购买免税商品的总值也相应调整。
关键观点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特殊规定
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免税额度按照新公告执行。
关键观点3: 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的规定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维持不变。
关键观点4: 实施时间
相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在部分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文章预览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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