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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曹叡在实施法治、专制用权这两个主要方面,都与秦始皇、汉武帝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刘晔、陈寿的见解信而有征。另据《三国志》卷二一《傅嘏传》,傅嘏任陈群司空掾,著文批驳刘劭考课法云: 自建安以来,至于青龙,神武拨乱,肇基皇祚,扫除凶逆,芟夷遗寇,旌旗卷舒,日不暇给。及经邦治戎,权法并用,百官群司,军国通任,随时之宜,以应政机。 傅嘏的本意在于说明曹魏自创业以来,军事繁忙,制度未立,考课之法难以实行,但他提到“经邦治戎,权法并用”,表达了对曹魏治国方针的看法。个人认为,就一般情况而言,以“权法并用”来概括自曹操以来曹魏治国方针的共同特征,是可行的。然而,曹操、曹丕统治时期的治国方针,各自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独特的内涵,却不是“权法并用”所能充分表达的;“权法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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