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河南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与备案工作指南,包括转让审批、备案、豁免备案等的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同时,也介绍了废旧放射源回收、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等的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理流程梳理
文章详细梳理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与备案的办理流程,包括网上受理、大厅分办、部门分办及承办、公示告知、办结、材料归档等步骤。
关键观点2: 材料要求
文章明确了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转让申请表、转让协议、处理方案等,以及备案需要的备案表、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关键观点3: 办理程序特点
大部分办理程序实行网上办理,便于企业操作。同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关键观点4: 涉及内容广泛
文章涵盖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与备案的多个方面,包括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等,内容全面且具体。
文章预览
河南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与备案工作指南(2024年版)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一)放射源转让审批 1.办理程序 按照行政服务审批要求,放射源转让审批实行网上办理,办理主要流程梳理如下: (1)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放射源转让申请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放射源办理申请,行政服务大厅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转送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 (2)大厅分办(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人员收到转送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转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辐射处”)进行办理。 (3)部门分办及承办(5个工作日)。辐射处负责人收到转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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