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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担责?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1-07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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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电动车出行便利,是人们日常生活重要交通工具,但你可能不知道,有的二轮电动车依据速度、重量、尺寸等因素会被鉴定为机动车。若发生交通事故,二轮电动车系责任方,且经鉴定认定为属于机动车的,是否适用交强险限额内“有责全赔”的法律规定呢? 基本案情 殷某在一小区东侧由人行道内跑步至某店铺门前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殷某、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殷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6天,共计支出医疗费1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法律规定,若机动车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予以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即交强险范围内“有责全赔”。原告殷某认为其各项损失合计14799.15元,未超出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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