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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新政,旨在鼓励和吸引航运物流企业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 日前,为加快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鼓励和吸引航运物流企业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促进海口市航运和集装箱业务发展,海口市出台《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对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杂货船运输、集装箱运输和相关航运物流服务的企业进行扶持,相关航运物流企业包括从事货物运输、船代货代、航运综合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落籍海口,船龄10年以内的,每载重吨补贴80元,船龄11年以上的,每载重吨补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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