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的二审宣判结果。宋雨明因在制止学生喧闹时扔三角尺砸中一学生,致其重伤被起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宋雨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受伤学生家长表示担忧并计划继续上诉。除了身体上的伤害,该学生还遭受了心理创伤,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结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雨明因在制止学生喧闹时扔三角尺砸中学生,致其重伤被起诉。
关键观点2: 一审判决详情
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
关键观点3: 受伤学生的后续情况
受伤学生家长表示担忧,孩子除了身体上的创伤外,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包括走路困难、平衡感丧失、心理受到极大冲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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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荐读 很危险!温州已有人中招,扩散让骑行者知道! 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一审认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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