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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莺 2024年8月,企业专利观察(PRIP) 首次监测并详细介绍了 一起以新修改 专利细则十一条“诚实信用”为无效理由 的“首份”无效决定。虽然还无法100%的确认是首份,但是从这份无效请求的提出日是2024年1月20日,也就是新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因此我们推测很有可能是第一批此类案件。 到了2024年1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公布了一起同样涉及“诚实信用”为无效理由的专利无效决定。结果与前一次相同,在决定要点中再次强调了“ 为了防止权力滥用,需要请求人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并结合证据进行具体说明 ”。对此,也进行了详细报道《 专利局重申:以“诚实信用”为无效理由,请求人应承担充分举证责任 》。 从以上这些无效程序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可以看出,这一条新增的无效条款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使用。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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