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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之六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众号  ·  · 2025-01-2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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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信息要明示 《消保条例》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 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 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经营者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通过宣讲、抽奖、集中式体验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管理制度,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来源:宁夏市场监管 扫码关注我们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拟稿人:杨京宁 审    核:聂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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