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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发布  · 公众号  ·  · 2024-11-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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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椰子(以下简称椰子),学名Cocos nucifera,英文名Coconut。 三、允许的产地 印度尼西亚椰子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椰子果园和包装厂须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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