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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日前, 财政部下发了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内容覆盖了固定资产租赁,运输逾期票证收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承包地流转,资管产品,融资担保收入,道路、桥、闸通行费,社会团体会费八个方面,其中与PPP运作相关联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租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 PPP项目中,融资和经营阶段会涉及到不同的租赁模式,90号文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抵扣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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