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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古代宗法制中,每个人因其特定的伦理角色,都无法以单纯的身份或零度的立场来谈论“亲”的行为过君失,《论语》中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和《春秋公羊传》中“隐”的书法义例,都说明“隐”有“不言”之“隐”和“不忍”之“痛”两方面内涵。因此,“隐”也就成了一种特殊的言语方式,强调伦理情感的内在之诚对言语行为的制约和调节,当孝子和宗臣蒙受君亲的伦理过失和政治过失时,只能通过隐而不发的方式抒发自己的隐忧,表达自己的道德立场和伦理担当,这些现象在《诗经》和相关诗歌作品的内容与抒情方式上也有所反映。 作 者 | 李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学院教授 原 载 |《文史哲》2024年第3期,第95-107页 原 题 | 不言之痛:“隐”作为言语方式的深层内涵——从“父子相隐”说起 扩展阅读 蔡祥元 | 儒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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