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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课题组: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审判疑难问题研究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4-11-1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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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课题组 来源:《法律适用》2024年第11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课题组 主持人:陈飞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执笔人:石肖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员额法官;杨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法官助理。 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 1. 商品房消费者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1号,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将商品房消费者限定于“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该规定系执行异议的审查标准,作为执行程序,其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故审查标准较为严格。 《九民会议纪要》第125条对此有所放宽,将“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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