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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凡涉“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不具备中级职称的,或判为重大隐患!

安全茂  · 公众号  ·  · 2024-08-27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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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网友咨询: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4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针对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外企的主要负责人是外国人,那么如何判定化工背景,是否由总部出具证明即可?那么总经理算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 官方回复: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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