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安全茂

即将出台!凡涉“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不具备中级职称的,或判为重大隐患!

安全茂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 2024-08-27 21: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涉及多个方面的关键点,包括新入职人员的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自动化控制及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罐区的紧急切断功能、液化烃储罐的注水措施、液化气体的充装系统、剧毒气体管道及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包括多个方面的关键点,如新入职人员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等

关键观点2: 现行标准和要求

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各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等

关键观点3: 免责声明

公众号所载内容仅供参考,读者应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本公众号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号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文章预览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网友咨询: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4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针对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外企的主要负责人是外国人,那么如何判定化工背景,是否由总部出具证明即可?那么总经理算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 官方回复: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