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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赔偿300万元!通过网络爬虫抓取微信公众号文章构成不正当竞争

知产财经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27 08:3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某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因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号、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典型意义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概述

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等三科技公司共同运营微信产品,北京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爬虫大量抓取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并在其运营的APP和网站上使用,且分流了微信公众号的流量。

关键观点2: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其赔偿三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3: 典型意义

本案是规范数据抓取和使用行为的典型案例,涉及擅自使用网络爬虫等技术手段抓取、使用数据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问题。此案对适应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数据抓取和利用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文章预览

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某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川知民终1939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某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科技公司)共同运营微信产品。微信公众平台在其网站设置有robots.txt文件,对外宣示禁止任何网络爬虫抓取该平台信息内容。北京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爬虫大量抓取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并将抓取后的文章使用在其运营的APP和网站上,但在该APP和网站上阅读上述文章不会增加原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且不再附有广告。三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北京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该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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