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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常态” 近日,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被予以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委托生产该产品的品牌方因未对受托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也一连被罚。 这,或是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首次有品牌方因未履行监督职责而被罚。 品牌方未履行监督职责,被罚款15.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XXX有限公司受广州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了2批共750支染发膏,并按照每支0.5元的价格收取了总计375元的加工费。这些产品随后全部交付给委托方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1.8元/支,总销售金额为1350元。后经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2批次染发膏结果不符合规定,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以及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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