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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 新增15处 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电子设备位置 1、萍乡市安源区西环路与昭萍路交叉路口; 2、萍乡市安源区319国道萍乡学院东门路段; 3、萍乡市安源区320国道与中环东路交叉路口; 4、萍乡市安源区320国道G1080km+600m新华村路段; 5、萍乡市安源区萍高线云泉村路段; 6、萍乡市安源区康庄路与栖霞路交叉路口; 7、萍乡市安源区S436三湾路段; 8、萍乡市安源区319国道G1216km乌源村路段; 9、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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