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该合同采用延迟定价条款,以未来某个时间段的市场价格为最终结算定价。针对暂定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之间的差异,文章详细阐述了根据相关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介绍
A公司为化工原料制造企业,B公司为下游化工制品企业。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采用延迟定价条款,以未来某个时间点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为最终结算定价。
关键观点2: 主要问题
暂定价格销售合同中,合同暂定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之间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关键观点3: 具体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暂定销售价格的交易安排中,与定价挂钩的商品或原材料价值相关的变动不属于可变对价,而应视为合同对价中嵌入一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本案例中,导致合同暂定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之间差异的具体原因是定价挂钩不受双方控制的商品或原材料价格指数,因此应将其视为嵌入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文章预览
特色专栏 >>> 云说 | 云见 | 云集 | 云刊 | 云榜 | 云团 | 资料 | John 信息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0日 1.案例背景 A公司为化工原料制造企业。下游化工制品企业B公司为减少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向A公司提出参考未来甲矿原料市场报价来确定采购价格的交易方式,即签订存在延迟定价条款的原材料销售合同,采购时先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原材料的暂定采购价,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以未来某个时间段/时间点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为最终结算定价。 A公司为了促进销售,与B公司达成销售合同条款,约定按3个月后甲矿原料的时点报价为结算价格的销售合同条款。举例来说:A公司与B公司于2X23年9月30日签订100吨甲矿原料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以2X23年12月30日甲矿原料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