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六大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宣布从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该机制允许借款人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房贷利率,并取消了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实施
六大商业银行将从明天(11月1日)起,陆续实施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这一机制基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定价,更加灵活反映市场变化。
关键观点2: 贷款利率的调整与协商
对于存量个人房贷,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将基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同时,借款人与银行可以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
关键观点3: 重定价周期的灵活性
新的定价机制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保持为一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关键观点4: 其他商业银行的跟进
除了六大商业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也将在近期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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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 今天(31日)发布公告,将 从明天(11月1日)起,陆 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 这也意味着 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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