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知产宝
中国第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数据服务平台 主页: www.iphouse.cn E-mail: service@iphouse.cn 电话:010-8200 4006
今天看啥  ›  专栏  ›  知产宝

竞争案例 | 最高院反法典型案例!“轻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组织刷量、制造虚假流量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知产宝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09-20 07:3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一起涉及短视频平台的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告北京微某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爱某马(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大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运营的'轻抖'产品提供刷量服务,干扰了平台流量分配机制,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承担400万元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案情

抖某平台是北京微某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分享平台,杭州大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开发、运营的“轻抖”产品对增加粉丝量、播放量等数据有需求的用户有偿发布“任务”,吸引其他用户在抖某平台上完成相关任务。爱某马(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轻抖”产品的收款方。北京微某公司以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关键观点2: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北京微某公司对以视频播放量、直播间人气及抖某平台用户粉丝数等为代表的数据整体享有竞争法上的合法权益,被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承担400万元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3: 二审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打击'刷粉刷量'等网络黑灰产业的典型案例,对于引导、促进平台主播诚信经营,保障健康直播业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章预览

—— 原告 北京 微某 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与 被告爱某马(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大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不正当竞争 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抖某平台系北京微某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某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分享平台,根据用户需求推送视频,其算法推荐机制系基于视频完播率、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直播间人气、用户粉丝数等若干指标设计的算法程序,依赖于用户对视频、直播等的真实反馈从而实现智能推送。杭州大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大某公司)设计、开发、运营针对抖某平台的“轻抖”产品(包括官网、APP和小程序等形式),对增加粉丝量、播放量等数据有需求的用户在“轻抖”产品上有偿发布“任务”,吸引其他用户在抖某平台上完成关注、观看视频等任务后赚得赏金。爱某马(杭州)网络科技有限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