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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一般 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 不得超许可范围 加工烤肠、冷饮、奶茶等食品 校园商超需严管商品售价 ......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 《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为《意见》) 将于 2025年1月1日 起实施 有效期3年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 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 《意见》中提到的校园商超,是指 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 各地各校要落实校园商超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校园商超管理人员组成的校园商超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 征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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