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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多数决」作出定向减资决议的效力分析及实现路径

新则  · 公众号  ·  · 2024-08-1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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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处理三个方面的问题:公司内部人员(股东、董监高)与外部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与董监高之间的关系。本文所涉定向减资决议事项能否适用资本多数决的问题,属于处理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关系。 《公司法》(2023)在第224条第3款新增同比例减资的原则性规定及其例外规则:“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在未来将如何应用,本人拟分析过往的司法实践案例,以供同行参考。 本文结构如下:1.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股东会决议事项应当适用全体股东一致决时,决议内容往往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定向减资亦符合该规则(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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