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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昆明【当前政府投融资暨银行信贷重点实务】课程 立足实务,百分百干货,全部通过案例讲解,精彩、解渴 日前,有人在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上提问。 问:新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已建成项目可以进行再融资。请问再融资融进的资金,可否用于偿还原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款?(留言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答:《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中的再融资,指的是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继续融资,不包括用于对原有债务的偿还。(答复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答复单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的这个回答,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再融资明确为“用于项目建设的继续融资,不包括用于对原有债务的偿还”。《办法》第四条以及这一解释,对于各银行开展融资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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