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抢劫杀人案,朱某在咸阳市某足浴店消费时与被害人邱某艳相识,后在酒店和涮肉店内向其借钱,因邱某艳未答应借钱并要离开,朱某将其勒死并抢走4万元。之后朱某购买电动自行车、编织袋和呢绒绳,将尸体装进编织袋抛入渭河。最终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朱某在咸阳市某足浴店消费时与被害人邱某艳相识。
关键观点2: 犯罪过程
朱某在酒店和涮肉店向邱某艳借钱,因未得到回应而暴力抢劫,导致邱某艳死亡。
关键观点3: 犯罪结果和处理
朱某抢劫邱某艳4万元,将尸体装入编织袋抛入渭河。最终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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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818 字,阅读大约 2分13 秒。 红星 新闻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咸阳当地某男子将一女子杀害后抢夺其钱财,并将尸体抛入渭河。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依法审判, 该男子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于8月16日已被执行死刑。 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布告显示,抢劫犯朱某,1981年1月3日出生于陕西省咸阳市,初中文化,劳务人员,居住在咸阳市渭城区。 2018年4月左右,朱某在陕西省咸阳市某足浴店消费时与被害人邱某艳(女,殁年30岁)相识。同年6月29日15时许,朱某将邱某艳约至咸阳市渭城区某酒店508房间,以经营餐饮需周转资金为由向邱某艳借钱。当日17时许,朱某又将邱某艳带至咸阳市渭城区其经营的涮肉店(已于2018年5月停止营业)内参观,并继续向邱某艳借钱。 在邱某艳未明确答应借钱且要离开时,朱某从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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