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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规范尤为重要。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做到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通过适当的销售渠道和行为推介给适当的消费者,即“三适当”原则。 本期视频用典型、生动的案例,向广大消费者介绍适当性管理原则,帮助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实现投资目标。 来源:河南省银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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