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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七旬的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能否要求收回房产?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小陈向原告陈张夫妇返还房产。 (图源网络 侵删) 陈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张某突发肢体活动障碍,经检查、鉴定,属于身体高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多年来,夫妇二人无法与儿子取得联系,女儿小陈定居上海,仅回家探望过一次,两位老人未享受到来自子女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赡养。 随着年龄增长,陈某照顾张某逐渐吃力,希望小陈能回家照顾自己与老伴,并承诺将名下价值6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小陈。2023年10月,陈某在两位亲属的见证下立下遗嘱,约定名下房产归小陈所有,并在遗嘱上签字确认。随后,夫妇二人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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