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中国证监会修订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新体系更突出合规风控、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调整了评价档次比例,并强调对长期投资力量的推动。新体系对管理人进行分类,A类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试点,C类则可能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后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更加突出合规风控、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
新体系强调对管理人的全面评价,不仅关注其投资业绩,还注重其合规风控、对市场的稳定作用以及对投资者的保障。
关键观点2: 新评价体系调整了评价档次的比例。
档次比例从原有的A类50%、B类40%、C类10%调整为新的A类30%、B类50%、C类20%。这一调整反映了监管思路的变化,更加注重对管理人的全面评价。
关键观点3: 新评价体系对管理人的参与权限进行了差异化安排。
A类管理人可以优先参与创新产品(业务)试点,而C类管理人则原则上不得参与,并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检查。这种差异化安排旨在鼓励优秀的管理人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加强对表现不佳的管理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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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对注重把握长期大势、积极发挥稳定市场作用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薪酬管理不符合政策导向的管理人予以扣分 文|财新 岳跃 作为中国证监会“扶优限劣”的手段,实行数年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近日迎来修订。 新的评价体系更加突出合规风控、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 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也是国务院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中“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的内容之一。 新评价体系仍维持A类、B类、C类三档,但比例从50%、40%、10%调整为30%、50%、20%;评价结果可作为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行政许可、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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