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解读了最新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针对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同居财产分割、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夫妻间房产行为在离婚时的分割以及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
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注重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关键观点2: 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同居不同于婚姻,双方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原则处理。
关键观点3: 严厉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
司法解释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予以规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让其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关键观点4: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子女的处理
司法解释明确,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必须履行。
关键观点5: 规制“离婚逃债”行为
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司法解释明确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防止夫妻以离婚方式逃避债务。
关键观点6: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处理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即便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从上述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进一步强化了对重婚行为的打击力度。
关键观点7: 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在离婚时的处理
司法解释区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和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两种情况,对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在离婚时的分割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家庭付出者的保护,同时也防止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途径。
关键观点8: 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处理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保护了对婚姻忠诚的配偶的合法权益。
文章预览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记者采访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司法解释新规定。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 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是家庭财产代际传承的方式,也是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支持。然而,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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