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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交所,投行业务资讯整理 当事人: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江苏舜天,A股证券代码:600287; 高松,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桂生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王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李焱,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赵凡,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0号)查明的事实,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09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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