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昨日发布的一篇关于劳动法的文章,包含两个案例:案例一是员工因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二审判决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案例二是员工因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被法院驳回。文章还包含了调岗、解雇中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实务课程的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一关键点
员工因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导致社保缴纳情况与劳动关系不一致,法院认为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员工相关社保权益受损,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支持了员工的诉求。
关键观点2: 案例二关键点
公司在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情况下,员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员工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已缴纳,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员工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法律风险点
调岗、解雇过程中易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风险。包括如何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进行合规的调岗和解雇操作等。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昨日精选: 最新!员工放弃社保存在过错,按缴费比例承担补缴滞纳金! 小编按: 实务中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为员工代缴社保的情况较为常见, 原因也各有不同,有些是因为当地无分支机构迫于无奈才委托代缴,有些是节省成本找社保洼地机构代缴,有些可能是应员工要求而代缴...... 部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为了获得经济补偿,可能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怎么判呢?看完案例,不知道会不会精神分裂 案例一: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王小伯于2010年10月10日入职北京公司,月薪6250元。 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委托深圳金叶公司为王小伯缴纳社会保险,五险齐全。 2019年9月29日,王小伯以公司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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