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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房企向个人支付佣金未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9-1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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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罚﹝2024﹞3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2 处罚内容 , 你公司在取得发票后全额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代缴申报,对你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3,399.76元,处以50%罚款116,699.8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66998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一)个人所得税  本次检查发现,你公司向个人支付售房佣金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统计,2021年-2023年你公司向18人支付售房佣金共计1,047,190.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33,399.76元,其中2021年23,387.52元,2022年130,783.28元,2023年79,228.96元。具体计算如下:  1、2021年  2021年,你公司共向李某等2人支付佣金合计110,503.00元,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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